(上接C2版)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4版) (上接C2版)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年至2017年我国铝型材产量整体呈增长趋势。2018年,因供给侧改革及市场需求下滑的影响,我国铝材行业产量出现同比下滑。但随着光伏产业的复苏,铝型材在汽车轻量化、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及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应用的逐步深入,以及“两新一重”政策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下游市场对铝型材的需求逐步扩大,2019年至2024年铝型材产量分别达到为5,252.2万吨、5,779.3万吨、6,105.2万吨、6,221.6万吨、6,303.4万吨和6,783.1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5.30%、10.04%、5.64%、1.91%、1.31%和7.61%,产量连续回升。 2013-2024年中国铝型材产量(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未来,随着国内铝型材制造企业技术的改进,产品性能的提升,以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预计我国铝型材的发展前景良好。 ②铝型材的下游应用 铝及铝型材由于具有质量轻、易加工、耐腐蚀、导热导电及可回收性强等优良性能,在建筑、交通、汽车、能源、家电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随着铝型材生产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在强韧化、结构减重、耐腐蚀、使用寿命、安全可靠性等方面的优化,具有高合金化、高综合性能的铝型材的市场需求逐步增加。 建筑业是铝型材应用最为广泛的领域之一,由于铝质量轻,同时强度可达到或超过结构钢的水平,易于加工成各种形状,经过表面处理拥有精美的外观和耐腐蚀性等特点,因此被广泛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2016年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鼓励扩大铝在建筑业的应用。在建筑行业,铝型材可用于门窗、幕墙、采光顶、隔断、装饰品等。此外,彩色铝板、复合铝板、复合门窗框、铝合金模板等新型建筑铝制品的需求也在逐年增加。 除了建筑行业,铝型材在工业领域的运用同样广泛,尤其是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光伏及消费电子行业。近年来,随着前述行业的快速发展,工业铝型材及其上游(包括相关型材挤压模具及挤压生产线)亦实现了快速发展。 在轨道交通领域,由于铝型材具有高强韧、质量轻、易加工、耐腐蚀等突出优点,使得其在该领域的应用非常广泛。目前轨道车辆车体已大量使用铝材制造,轨道交通连接件、座椅、门窗、广告架等也大量采用铝合金产品。2014年以来,我国铁路运营里程稳步提升,截至2021年底,中国现已开通运营高速铁路4.00万公里,居全球第一,以“八纵八横”为骨架的高速铁路网络基本成型。今后,随着国内高铁里程的不断增长,轨道交通领域对铝型材的需求将持续扩大,从而带动铝型材行业及其相关上游的发展。 2014-2021年中国高速铁路运营里程(单位:万公里)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 截至2021年,中国内地累计有50个城市建成投运城轨线路9,207公里,同比增长15.40%,增速明显回升。2011年-2021年期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里程累积增长近470.00%。今后,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对铝型材的需求将持续扩大,铝型材行业及其相关上游行业亦将从中受益。 2011-2021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单位:公里) 数据来源: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在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领域,铝型材同样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铝的密度仅有钢的1/3,且具有良好的可塑性和可回收性,是理想的汽车轻量化材料。目前变速器箱体、热交换系统的铝合金使用率已接近100%,发动机缸体、缸盖、车轮的铝合金使用率也已较高,未来车身、底盘等零部件铝型材使用率亦有望大幅提高。根据智研咨询数据,2018年我国乘用车的单车用铝量仅为156kg,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中提出,到2025年及2030年,我国汽车单车用铝量要分别达到250kg及350kg,相关铝型材市场的发展空间将非常广阔。 在光伏行业,铝型材主要运用在光伏边框和光伏支架等部位。光伏边框及光伏支架按照使用的原材料可分为三类:铝型材边框、不锈钢边框、玻璃钢型材边框,由于铝型材具备重量轻、耐蚀性强、成形容易、强度高、易切削和加工、可回收等特点,其应用最为普遍,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光伏组件均使用铝边框,使用率高达93.3%。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2022年全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39,204万千瓦,同比增长28.12%。光伏行业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七大新兴产业之一,其未来的快速发展将带动光伏组件中铝型材需求的快速增长。 2014-2022年全国光伏发电累计容量及增长率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在消费电子行业,铝型材主要运用于笔记本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的内部结构件、中框、外壳和支架等方面。在轻薄和时尚潮流的带动下,铝型材在消费电子金属外观件和内构件中的渗透率逐步上升。目前,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出货量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2014至2021年,全球智能手机平均年出货量为13.86亿部,平板电脑平均年出货量为1.75亿台,PC平均年出货量达到2.85亿台,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容量空间广阔,其产品的迭代更新会为上游行业提供巨大的产能消化空间。 未来,随着铝型材在消费电子行业不断深入应用以及5G手机换机需求的迅速增长,相关铝型材的需求量将进一步提高。 2014-2021年全球部分消费电子产品出货量 数据来源:Wind ③精密机械零部件下游行业概况 公司生产的精密机械零部件主要用于轨道交通、新能源风电等领域。 轨道交通方面,截至目前,中国现已开通运营高速铁路里程居全球第一,以“八纵八横”为骨架的高速铁路网络基本成型。今后,随着国内高铁里程及城市轨道交通里程的不断增长,轨道交通领域对相关精密机械零部件的需求将持续扩大,从而带动精密机械零部件行业的发展。 新能源风电方面,近年来,我国风电设备装机容量稳步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10年-2022年,我国风力发电并网装机容量保持持续增长态势,截至2022年我国风电并网装机容量为3.65亿千瓦,较2021年同期增长11.20%。风电行业的稳步发展将为上游精密机械零部件行业的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2、行业竞争格局及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国际竞争方面,国内铝型材挤压模具及挤压配套设备的生产起步相对较晚,而欧美发达国家技术领先程度较高,持续性研发投入大,工艺设计理念先进,生产的信息化自动化程度高,制造的产品在使用寿命、稳定性、可靠性、精度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在另一方面,由于人工成本、劳资关系、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国外企业在运营效率方面存在一定劣势。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基础设施投入的不断加大,下游应用领域的丰富及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为国内企业提供了庞大的市场基础,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工艺改进提供了保障。总体上,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的差距不断缩小。 国内竞争方面,在铝型材挤压模具、挤压配套设备及精密机械零部件领域,企业数量众多且分散,市场集中度低。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较低,受人才、技术、工艺、资金、客户资源等因素的制约,其低端产品同质化明显,高端产品及新产品开发能力不足,产品质量总体稳定性不足、品种结构较单一、一站式配套服务能力弱,从而无法形成品牌竞争力。与此同时,国内少数领先企业生产规模较大,不断提高生产装备柔性化、自动化程度,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延伸一站式配套服务,在中高端应用市场竞争优势突出,市场份额日益向该等领先企业集中。 (2)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 ①铝型材挤压模具领域 部分铝型材厂商自建了挤压模具生产车间,进行内部配套,但产能通常较小,专业化设计开发能力有限。 除此之外,发行人在铝型材挤压模具领域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②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制造领域 在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领域,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③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领域 在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领域,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3)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内生产企业较多。随着铝型材应用范围的拓展,客户对与之配套的上游企业生产的模具和设备要求越来越高,在结构精密化、功能多样化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集研发、设计、生产及服务能力为一体并能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技术解决方案的企业更能赢得客户青睐,发行人是国内少数产品规格丰富且能够为客户同时提供挤压模具及挤压配套设备一站式服务的生产企业之一。 ①发行人在铝型材挤压模具行业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生产的模具产品为铝型材挤压模具,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低。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0年至2023年我国铝挤压材产量分别为2,138万吨、2,202万吨、2,150万吨、2,315万吨,根据目前的铝挤压材加工行业成本测算,平均每生产一吨铝挤压材需要消耗模具成本约为270元,由此可初步估算2020年至2023年挤压模具市场规模分别约为57.73亿元、59.45亿元、58.05亿元、62.51亿元。同期发行人的模具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2.04亿元、2.54亿元、3.05亿元、3.67亿元,本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约为3.53%、4.27%、5.25%、5.87%。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产品相关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国内市场占有率高,行业排名前列。 ②发行人在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行业的市场地位 铝型材挤压设备生产线涉及众多配套设备,国内市场较为分散,大多数企业以单一设备生产制造为主,不具备全产线配套服务和系统集成能力,且设备自动化水平不高。 发行人子公司江顺机电专注于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凭借在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行业的耕耘,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对产品和客户需求形成了深刻的理解,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生产线配套能力、高品质的售后服务等均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陆续与国内外主流铝型材制造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行业内享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江顺机电是我国有色金属加工行业知名配套企业,为2020年度“中国铝加工行业优秀供应商”,产品在多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③发行人在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行业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的精密机械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风力发电等领域。近年来,公司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专业化的服务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与中车公司、布兰肯集团、滨海通达、庞巴迪集团、Traktionssysteme Austria GmbH等主要客户已形成长期合作关系。 综上,结合发行人自身主营业务、行业地位、经营规模及盈利能力等,考虑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发行人本次发行定价具有审慎性和合理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5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1,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36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发行新股1,50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6,04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6,993.03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46.97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56,048.56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承销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余股包销。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7.3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江顺科技”;申购代码为“001400”。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5年4月1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4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500.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5年4月15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500.00万股“江顺科技”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5年4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5年4月1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5年4月1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5年4月1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5,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5年4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5年4月1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5年4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按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5年4月15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5年4月1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5年4月16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5年4月1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4月1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5年4月17日(T+2日)公告的《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下转C4版)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