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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日,锦州港/锦港B股(600190/900952)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此前部分锦州港投资者已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目前还可提起索赔。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锦州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锦州港贸易业务相关情况
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鸿)、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丰聚益尚)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
二、锦州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120,276,859.08元,虚增营业成本2,099,567,800.35元,虚增利润总额20,709,058.73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47,122,916.18元,虚增营业成本3,908,124,086.94元,虚增利润总额38,998,829.24元。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481,637,365.23元,虚增成本2,437,479,939.72元,虚增利润总额
44,157,425.51元。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75,113,954.95元,虚增利润总额75,113,954.95元。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17日到2023年11月11日之间买入锦州港股票,并在2023年11月1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锦州港被正式处罚投资者可索赔,中青宝(维权)(300052)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此前2024年7月26日晚,中青宝公告,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中青宝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中青宝公司在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开信息显示,中青宝(300052)投资者索赔前期已有过相关投资者索赔案例,并且投资者已有胜诉先例,此次被证监会立案又增加一段可能的索赔条件,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注意。
2022年1月18日,中青宝(300052)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在2022年1月11日到2022年1月19日之间买入中青宝股票,并且在2022年1月19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该段已有投资者获得胜诉。此外在2024年1月4日到2024年7月27日之间买入中青宝股票,并且在2024年7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也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