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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成(600112)控股时隔近10个月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股民可索赔

燃油车 2024-11-07 浏览(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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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天成3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包括未按规定对万某波、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相关借款的利息、罚息等进行财务处理,导致公司2020年多计净资产达3707.50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58.71%,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高健,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黄巨芳,对贵天成3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贵天成3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对贵天成3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高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黄巨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贵天成3于2024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贵天成3股票在立案调查后出现了一字跌停的情况,显示出市场对公司立案调查的负面反应。后因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价低于1元,于2024年8月15日摘牌。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ST天成(600112)索赔条件:2021-4-30到2024-01-17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1-18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ST天成维权入口)

  (王奕尧律师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法律硕士的学位,并且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王奕尧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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