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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300419)处罚落地,2020年报虚假记载面临投资者索赔

燃油车 2024-11-07 浏览(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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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7日,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1年4月26日-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2月28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浩丰科技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经查明,浩丰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1年4月26日-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2月28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浩丰科技因年报虚假记载被处罚,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浩丰科技:于2021年4月26日-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2月28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浩丰科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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