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 辅助机构入库工作的公告 为提高执行办案效率,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以下简称网拍辅助工作),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赣高法〔2021〕6号),本院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用一批符合条件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下简称网拍辅助机构),建立萍乡市两级法院统一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符合条件、有意申请入库的机构,请按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向本院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和入库条件 报名申请入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是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含合法的分支机构)、社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入库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能力: (一)具备从事网拍辅助工作能力且近三年有从事法院网拍辅助工作的经历; (二)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三)在江西地区有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从业人员; (四)具有5名或5名以上能够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人员,专业能力应当涵盖法律、会计、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 (五)建立或接入受法院监管的手机网拍辅助工作APP,能够及时准确记录现场勘验信息、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引领查看拍卖财产、协助办理拍卖财产交付等网拍辅助工作,做到工作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六)具备准确记录现场勘验或核实信息,制作拍卖财产照片、视频和文字材料,记录留存查看拍卖财产情况,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等能力; (七)具备拍摄及制作拍卖财产VR能力; (八)具有完备的人员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度; (九)具有人民法院要求的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以下机构不得申请入库: (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在执业经营中有不良记录的; (四)不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 (五)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或近亲属的配偶担任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 (六)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同时报名的; (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不得承担网拍辅助工作; (八)机构及其股东、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存在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 (九)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二、服务区域及人员派驻 (一)服务区域:本院及辖区安源区人民法院、湘东区人民法院、芦溪县人民法院、上栗县人民法院、莲花县人民法院。 (二)人员派驻:网拍辅助机构经本院确定后,须向本院派驻1名以上从业人员;向安源区法院派驻1名以上从业人员;其他法院原则派驻1名以上从业人员,但网拍辅助机构可根据实际网拍辅助工作量与其他法院协商调整。 三、入库程序 本院审核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为原则,入库程序分报名和申请、综合评审、公示及备案三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和申请:符合条件的网拍辅助机构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和入库承诺书等; (二)综合评审:本院成立评审小组,公布评审标准,并全面核查申请机构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重点审查其执业资质、承接司法辅助工作的条件和能力、工作亮点及业绩。并根据核查情况择优确定拟入库机构名单(不少于3家); (三)公示及备案:将拟入库机构名单在本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将公示结果报省法院执行局备案。 四、网拍辅助工作职责 受法院委托的网拍辅助机构须承担以下工作事项: (一)制作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 (二)上传拍卖资料;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引领意向竞买人查看拍卖财产; (五)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服务; (六)及时准确登记(或记录)现场勘验信息; (七)推介拍卖财产; (八)法院认为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 五、申请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凡自愿申请进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专业机构,应当填写并向本院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一)《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申请书》、《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承诺书》; (二)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章程(副本或复印件),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机构在执业经营中无不良记录、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明; (四)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申请机构在册从业人员简历、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本机构近一年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材料; (六)摄影、摄像设备清单,直播主持人、VR机器等开展网拍辅助工作所需人员设备设施清单,服务监管软件平台,仓储保管场所(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材料)清单; (七)已成交司法拍卖拍品宣传资料电子档2份,包括摄影、摄像、音像资料以及VR视频资料; (八)申请机构近三年来作为网拍辅助机构与法院签订的入驻合同及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内容)和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九)网拍辅助工作模板、人员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制度、从业人员驻点安排等; (十)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上述材料由申请机构自行收集、提交,未提交的视为材料缺失,本院不再另行通知补交;以上材料中注明须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提交彩色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机构公章(经办人员签名),且须一并携带原件予以现场审核;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本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六、申请时间及地点 报名期限为30日(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止)。凡有意者,请于2022年6月24日17:00之前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现场提交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予受理。邮寄报名资料、转交报名资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 地点: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入库工作由本院执行局组织实施。 (二)如报名的网拍辅助机构少于3家,则终结本次入库工作。 (三)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本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工作的公告》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