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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6-23 23:43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53 次
根据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京政法发〔2019〕8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设置16个职能部(室),其中业务部门13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部门职责包括: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根据中央、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相关工作。

  (5)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9)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开展理论研究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相关工作。

  (11)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北京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在党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15)其他应当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京政法发〔2019〕8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设置16个职能部(室),其中业务部门13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第十二检察部(检察技术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门3个,分别是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另设置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属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399人,实有人数383人;事业编制72人,实有人数5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40782.15万元,比上年减少6519.55万元,下降13.7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1869.86万元,比上年减少11715.87万元,下降26.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51.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8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318.1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14%。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6479.08万元,比上年增加134.66万元,增长0.37%,其中:基本支出24506.2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7.18%;项目支出11972.8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2.8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支出决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567.56万元,比上年减少7706.00万元,下降17.41%。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项目完成进展情况,部分项目进度款低于上年,项目收入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160.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1.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3%;公共安全支出30623.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10%;教育支出8.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1.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46%;卫生健康支出1475.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431.9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31.92万元。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431.9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31.92万元。主要原因:该项目为正常结转使用的基建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30623.54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181.61万元,增长15.81%。其中:

  “检察”(款)2022年度决算30623.5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4181.61万元,增长15.81%。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实际工作需求追加预算。

  3、“教育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8.1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20.96万元,下降72.1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2年度决算8.1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20.96万元,下降72.13%,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培训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2621.7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84.51万元,增长3.3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2421.7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84.51万元,增长3.62%。主要原因:受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影响,实际支出规模高于年初预算数。

  “抚恤”(款)2022年度决算200.0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一致。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475.0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45.73万元,下降3.0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2年度决算1475.0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45.73万元,下降3.01%。主要原因:受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影响,实际支出规模低于年初预算数。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4493.2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88.85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65.51万元减少276.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184.50万元减少184.50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度决算数0.09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9.32万元减少9.23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公务接待支出。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本部门的业务接待。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188.76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271.69万元减少82.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决算数51.74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54.54万元减少2.8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求购置公务用车。2022年度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25.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137.0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217.15万元减少80.13万元,主要原因: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2.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4.3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4.6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6.03万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0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030.88万元,比上年增加136.28万元,增加4.71%,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9.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2.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4.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6.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3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105台,2125.1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6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417.4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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