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进行车船税申报时,应先进行车船税税源采集。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操作列中车船税的【税源采集】按钮后,系统跳转至“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1.查询车船税税源信息
进入“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如前期采集过车船信息, 系统会自动带出已有信息。查询条件中,可输入【车辆识别号(车架号)】查询指定车辆信息,点击【查询】,则可查询满足条件的已维护的车辆信息。如图所示。
2.新增车船税税源信息 于“车辆税源明细”下方直接增加车辆信息,带*号为必填项。 对于车辆而言,车辆识别代码、车辆类型、车辆发票日期是必填项。“车辆类型”是乘用车的,必须采集排气量,且应与车辆类型排量匹配;“车辆类型”是客车的,必须采集“核定载客”; “车辆类型”是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
必须采集“整备质量”。“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两项,“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2”供出台限行优惠政策的地区录入减免性质代码,以便与“1”叠加计算减免税额,其他地区只录入“1” 即可。 对于船舶而言,船舶识别号、船舶种类、中文船名、初次登 记号、取得所有权日期是必填项。“船舶种类”是机动船舶、拖 船、非机动驳船的,必须采集净吨位,且应与船舶类型的吨位匹 配;“船舶种类”是游艇的,必须采集艇身长度,且应与船舶类型的艇身长度匹配。 车辆品牌及型号符合《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目录》的,自动带出减免,不符合则不会带出。基本信 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车辆信息】,系统弹出提示框后点击【确 认】即可实现信息保存。如需增加多个车辆税源信息,可于信息 采集最右侧点击【增加】进行税源采集。如图所示。
3.修改车船税税源信息 如需修改,直接在页面修改数据项后点击【保存车辆信息】, 完成修改。如图所示。
4.作废车船税税源信息 如需作废车辆税源信息,可于信息采集最右侧点击【删除车 辆信息】,确认删除。如图所示。
【申报】登录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如图所示。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入口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页面,选择纳税期限和对应所属期后。税款所属期下拉菜单中有月、季、半年、年等属期可选择, 也可以选择“自选”,页面会增加“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等数据项,可以手动录入属期。注意:当申报多个税种时, 税款所属期应当覆盖各个税种的属期。勾选具体税种左侧的【是否申报】,如该税种在属期内无税源信息,系统弹出提示框“所选申报表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如需申报,请点击【税源采集】,直接进入当前税种采集页面。”如图所示。
图 无可选税源信息界面 若所属期内已采集税源且未申报的,可勾选该条税种进行下一步申报。若已采集税源但未到申报期的,不能申报。 若未采集税源,可点击【税源采集】进行维护税源信息。勾选后该税种右侧出现【税源选择】,默认申报全部未申报的税源, 点击【税源选择】,系统弹出该税种所属期内所有已采集的税源信息,一次可勾选多个税源,勾选具体税源信息后点击【确定】。 如图所示。
图 选择可申报税种
图 查看当期已采集税源信息 勾选相应税种,点击【下一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 报表页面,系统根据已填写的税源信息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和减免 税数据。如果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勾选“是”,可享受普惠减免优惠。通过主附表树打开“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可查看纳税人享受的全部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相应的减免税额。如图所示:
图 勾选多个税种
图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图 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后点击【确认】完成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如图所示。
图 点击申报确认
图 申报成功
申报更正 合并申报表支持单税种更正申报,申报错误时,可以对申报信息进行更正,如果税源信息采集错误,需先更正税源信息。 登录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
点击进入“申报更正”页面,选择申报表类型为《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选择申报日期起止和所属期起止。所属期起止应是合并申报表的税款所属期,而不是单税种的所属期。点击【查询】,系统则显示期内已申报记录,如图所示。
图 申报更正查询
点击具体申报记录右侧的【更正申报】按钮,进入更正页面, 勾选需要更正的税种,点击【下一步】按钮(当勾选一个税种时, 其他税种的申报信息不受影响)。
图 选择更正申报税源 进入更正申报界面,点击【更新税源】获取最新的税源信息(前置条件为原税源采集已进行修改)带入申报表,点击【申报】 按钮,出现回执页即更正成功。
申报作废 合并申报表支持单税种申报作废。作废税源信息前,需先作废申报。 登录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 报及缴纳】—【申报作废 2.0】。点击进入申报作废功能,选择申报日期起止和所属期起止。
所属期起止应是合并申报表的税款所属期,而不是单税种的所属期。点击【查询】,系统则显示期内已申报记录,如图所示。
根据实际情况勾选需要作废申报的税种,其他税种的申报信 息不受影响。点击具体申报右侧的【申报作废】按钮,进入作废 页面,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按钮。如图所示。
图 申报作废 如需再次申报已经作废的税种,在完成税源信息采集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一张申报表上 同时申报的多个税种之间不会互相影响。 (责任编辑:) |